金湖飯店訂房取消規定 此专案已超出订购期限

一般取消規定說明:

  1. 依交通部於106年7月21日函頒「觀光旅館業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範本」辦理,詳細內容請至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/消保事項專區/觀光旅館業/定型化契約專區查詢(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網址:http://admin.taiwan.net.tw﹞。
    確認訂房後,飯店將收取全額房費之30%費用為訂金,取消訂房與退還訂金的相關規定如下:
    網站時間以臺灣(即格林威治加8小時)為主。
    • 於入住日期14日前取消訂房,將退還100%之訂金。
    • 於入住日期10-13日前取消訂房,將退還70%之訂金。
    • 於入住日期7-9日前取消訂房,將退還50%之訂金。
    • 於入住日期4-6日前取消訂房,將退還40%之訂金。
    • 於入住日期2-3日前取消訂房,將退還30%之訂金。
    • 於入住日期1日前取消訂房,將退還20%之訂金。
    • 於入住當天取消訂房,本飯店將收取100%之訂金(即30%之第一晚住宿費用)
    。


天氣因素取消規定說明:

  • 透過電話或飯店官網預定之旅客,如遇天災或不可抗之因素,造成航班/船班取消,可向訂位窗口索取航班或船班取消證明提供飯店相關證明後,飯店將全力協助申請取消訂房及後續退款。若尚有任何疑問
    歡迎來電
    082-338688由專人為您服務,謝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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